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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裁判规则理论与实务 - 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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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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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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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
  • 版权信息
  • 序言
  • 编写说明
  • 第一章 仲裁协议的内容
    • 常见问题与法条导航
    • 第一节 仲裁事项
      • 2.仲裁事项的范围
      • 【典型案解】
        • 2.合同解除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
        • 3.劳动合同性质的认定
        • 4.以劳动合同关系为基础签订的协议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具有可仲裁性
        • 5.股东之间协议提供离职补偿金系合同关系而非劳动争议,具有可仲裁性
        • 6.合伙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 7.征地协议的主要内容并非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 8.合同约定事项具有可仲裁性,合同诈骗不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范围
        • 9.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事项
        • 10.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是“合同争议”,认定对仲裁事项作出约定
      • 3.仲裁事项的约定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征地补偿关系
        • 3.检索词: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可仲裁
    • 第二节 仲裁机构
      • 2.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是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
      • 【典型案解】
        • 2.约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协议效力
        • 3.对贸仲委名称约定不准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 4.贸仲委合肥办事处不属于独立仲裁机构
        • 5.贸仲委山东分会属于独立分会
        • 6.约定“向承包方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
        • 7.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 8.约定“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合同签订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 9.约定“向合同交货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明确而单一,仲裁协议有效
        • 10.约定“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 11.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工程所在地在两个以上地方且均设有仲裁机构,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 12.约定向“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能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 13.根据约定的“签订地”无法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 14.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
        • 15.合同中针对各自独立的纠纷约定不同仲裁机构,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 16.约定泰安仲裁委员会设在新泰市的分会,仲裁协议有效
        • 17.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足以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 18.约定两个仲裁机构,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 19.仲裁机构指向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
        • 20.在后签订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变更在前签订合同中的仲裁协议
        • 21.未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无效
      • 3.认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效力时应考量的因素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仲裁机构名称 表述不规范
        • 3.检索词:选择仲裁机构 意思表示明确
        • 4.检索词:仲裁机构名称 指向明确
        • 5.检索词:仲裁机构名称 不准确但唯一
        • 6.检索词:某地的仲裁委员会
        • 7.检索词:贸仲委北京分会
        • 8.检索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 9.检索词:约定仲裁机构 不存在
        • 10.检索词:仲裁机构 约定不明 未达成补充协议
        • 11.检索词:××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
        • 12.检索词:约定仲裁 未约定仲裁机构
      • 4.“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的解释原则
      • 5.对地方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准确的仲裁协议
      • 6.对贸仲委名称约定不准确的仲裁协议
      • 7.约定“××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
      • 8.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
      • 9.仅约定仲裁规则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
      • 10.前后数份合同中约定不同仲裁机构的处理
  • 第二章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 常见问题与法条导航
    • 第一节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确立与发展
      • 2.1958年《纽约公约》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规定
      • 3.1985年《示范法》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规定
      • 4.国内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扩大趋势
      • 5.2006年《示范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发展
    • 第二节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实践样态
      • 2.当事人各方分别签署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 【典型案解】
        • 2.通过实际履行行为接受载明仲裁协议的合同
        •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援引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4.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代表法人,视为法人接受仲裁条款
        • 5.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仲裁条款无效
        • 6.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尽到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未加重对方的管辖负担,仲裁协议有效
        • 7.双方在格式合同条款中选择仲裁方式,可以明示选择,也可以默示选择
        • 8.双方在不同的文本上先后分别盖章确认由第三方提供的带有仲裁协议的合同
        • 9.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仲裁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仲裁条款有效
        • 10.当事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文件载明仲裁条款,另一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对仲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 11.开放式协议中载明的仲裁协议,对接受该开放式协议的不特定人具有约束力
        • 12.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的专用条款优先于合同的通用条款,应适用专用条款中的仲裁协议
        • 13.不同当事人就不同事项各自达成的合同不构成主从合同,其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各自独立
      • 3.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仲裁协议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同意接受其他法律文件
        • 3.检索词:载有仲裁协议的协议 未异议
        • 4.检索词:公司职员签订电子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4.格式合同中的仲裁协议
      • 5.仲裁协议的其他特殊书面形式
  • 第三章 仲裁协议的效力
    • 常见问题与法条导航
    • 第一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与时间
      • 2.确定仲裁协议效力时,法院优先于仲裁机构
      • 【典型案解】
        • 2.申请人住所地专门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有管辖权
        • 3.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后,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法院不予受理
        • 4.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5.当事人不因案件通知重新仲裁而重新取得请求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权利
        • 6.法院在诉讼中基于认定仲裁协议有效裁定驳回起诉后,其他法院不能再次就同一仲裁协议效力进行司法审查
      • 3.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时间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一次
        • 3.检索词:法院作出有管辖权裁定 不得再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第二节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 2.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关键是确定所适用的法律
      • 【典型案解】
        • 2.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认定
        • 3.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
        • 4.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5.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认定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
        • 6.当事人未协议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 7.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优先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 3.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的规则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 4.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的确定
      • 5.明确尽量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 2.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含义
      • 【典型案解】
        • 2.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 3.合同变更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 4.担保函是否成立或生效均不影响合同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 3.仲裁协议独立性的规定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合同解除
        • 3.检索词:合同变更
        • 4.检索词:合同约定生效条件是否成就
    • 第四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 2.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律规范
      • 【典型案解】
        • 2.债权债务转让后,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
        • 3.公司注销的,清算过程中由于清算义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不能扩张至股东
        • 4.债权转让,仲裁协议对债权受让人有效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债权债务转让 仲裁协议约束受让人
    • 第五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 2.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申请的主体应合法
      • 【典型案解】
        • 2.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签约的当事人
        • 3.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未参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约束力
        • 4.委托代理人经授权委托签订的仲裁协议,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 5.法人以实际行为追认其尚未成立时其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法人具有约束力
        • 6.不同主体之间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各约定相互独立
        • 7.仲裁协议对具体案件所涉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属于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范围
        • 8.当事人就受胁迫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 9.当事人的重复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的,应驳回申请
        • 10.当事人约定提起仲裁的时间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 11.当事人约定“协商时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12.两份合同为不同的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时,未载明仲裁协议的合同的效力,不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
        • 13.非合同签约主体应否作为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不属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案件的审查范围
        • 14.仲裁请求是否系合同项下争议,不属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范围
        • 15.仲裁反请求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事项范围,不属于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的范围
        • 16.仲裁案件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不属于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的范围
        • 17.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对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的确认
        • 18.附件保函约定诉讼,不影响主合同仲裁协议的效力
        • 19.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协商,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20.约定申请强制执行,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 21.增资协议中仲裁协议对备忘录是否适用,不属于法院审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
      • 3.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的内容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合同成立 有效
        • 3.检索词:合同项下内容 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 4.检索词:分包协议当事人的判断 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 4.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 5.不属于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范围的主要情形
  • 第四章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 常见问题与法条导航
    • 第一节 语意模糊的仲裁协议
      • 2.语意模糊仲裁协议的理解
      • 【典型案解】
        • 2.一份法律文件中有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同意思表示,以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 3.语意模糊仲裁协议的解释原则:探究当事人意思自治
    • 第二节 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 2.仲裁终局性不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 【典型案解】
        • 2.约定就仲裁裁决书的复审可以向法院提出,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3.约定“未有结果时向法院起诉”,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3.区分仲裁协议效力与仲裁裁决终局性不确定协议的效力
      • 4.区分仲裁裁决终局性不确定的协议与“或仲裁或诉讼”的协议
    • 第三节 “或仲裁或诉讼”的协议
      • 2.“或仲裁或诉讼”约定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 【典型案解】
        • 2.“或仲裁或诉讼”的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确定性
        • 3.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解释,不视为约定“或仲裁或诉讼”的协议
        • 4.两份独立合同中的约定不属于“或仲裁或诉讼”的协议
    • 第四节 数份合同中约定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 2.前合同与补充合同各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的处理
      • 【典型案解】
        • 2.合同约定诉讼,作为合同附件的管理协议约定仲裁
        • 3.前合同约定仲裁,补充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 4.主合同约定诉讼,不能排除保证合同中仲裁条款的适用
        • 5.当事人约定依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方式优先于仲裁解决方式,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3.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处理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合同约定仲裁 补充协议未涉及争议解决方式
        • 3.检索词:以物抵债合同 主合同
        • 4.检索词:保证合同仲裁条款 有效
    • 第五节 仲裁协议与专属管辖的关系
      • 2.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
      • 【典型案解】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
      • 【类案检索】
  • 第五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常见问题与法条导航
    •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 【典型案解】
        •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 3.对申请破产债务人所涉民事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不能排除仲裁法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规定的适用
        • 4.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规定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定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 第二节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 2.没有仲裁协议的认定
      • 【典型案解】
        • 2.合同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合同约定仲裁事项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协议范围
        • 3.仲裁庭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应以《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为判断基准
        • 4.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的笔误,不构成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 5.仲裁送达仲裁文书是否违法的判断
        • 6.依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邮寄相关仲裁文书不违反仲裁程序
        • 7.仲裁庭对反请求未调查证据是否违法的判断
        • 8.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庭有权决定对开庭后提交的证据,经当事人同意进行书面质证
        • 9.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视为仲裁程序合法
        • 10.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无异议,且在最后一次开庭前未提出回避申请,主张仲裁庭组成违法不成立
        • 11.仲裁庭组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应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判断
        • 12.违反法定程序限于违反《仲裁法》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的有关程序规定
        • 13.仲裁委员会未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件,当事人以未经双方质证、程序违法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
        • 14.仲裁庭未查明合同效力等实体问题,不属于仲裁程序违法
        • 1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的判断可以参照适用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规定
        • 16.仲裁庭采信一方当事人已提交的证据,该方以对方隐瞒同一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支持
        • 17.证据不是仲裁需要审查的证据,且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不构成对方隐瞒证据
        • 18.申请人未向仲裁庭提交自己掌握的证据,不属于对方当事人隐瞒证据的情形
        • 19.一方当事人已提交并经对方质证的证据,不属于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20.双方掌握且申请人未要求被申请人提交或向仲裁庭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属于被申请人隐瞒证据
        • 21.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内容不予认可,不等于证据系伪造
        • 22.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需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
        • 23.对仲裁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的异议,不属于《仲裁法》第58条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 24.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及对案件事实的确认,不属于《仲裁法》第58条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 25.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适用法律问题,不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司法审查范围
        • 26.申请人对仲裁庭枉法裁决应承担举证责任
        • 27.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
      • 3.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认定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裁决事实认定错误 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裁决结果错误
        • 3.检索词:对方隐瞒证据
        • 4.检索词:申请人持有证据 对方隐瞒证据
        • 5.检索词:仲裁庭实体处理 不是撤销情形
        • 6.检索词:证据采信 属实体问题
        • 7.检索词:撤销仲裁裁决情形的规范依据
      •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
      • 5.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认定
      • 6.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的认定
      • 7.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认定
      • 8.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系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 第三节 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认定
      • 【典型案解】
        • 2.仲裁合并审理,不违反仲裁规则
        • 3.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司法审查范围
        • 4.当事人主张律师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撤销理由不成立
        • 5.裁决是否超裁的关键是裁决主文回应仲裁请求与仲裁反请求部分的内容
        • 6.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认定
        • 7.当事人超出仲裁规则规定期限提出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和异议声明书,法院不予采纳
        • 8.贸仲委管辖权的确定
        • 9.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仲裁员未在仲裁裁决上签名,不构成程序违法
        • 10.“人章分离”时公司代表者的确定属于仲裁庭分析认定证据的裁量范围,仲裁庭未支持法定代表人的撤回仲裁申请,不构成仲裁程序违反仲裁规则
        • 11.仲裁裁决书的签字问题不属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 12.当事人以行为接受的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应予认定
        • 13.仲裁庭依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为有效送达
        • 14.合同中约定一方的送达地址因其迁址而无效,仲裁机构向另一方提供的地址送达仲裁文件,不违反法定程序
        • 15.当事人未及时拆开邮件致使其未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不属于撤销情形
        • 16.当事人未能及时收到送达的仲裁相关文件,并非仲裁机构的原因,不认定为“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 17.对委托手续的审查属于仲裁庭的权限范围,不违反仲裁程序
        • 18.仲裁庭适用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庭审要点中确认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未违反法定程序
        • 19.仲裁程序中追加案外第三人需双方授权,且案外第三人同意
        • 20.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
        • 21.分别执行分属不同商事纠纷的仲裁裁决,不属于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22.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异议,不属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
        • 23.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不属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认定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社会公共利益
  • 第六章 执行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常见问题与法条导航
    • 第一节 申请不予执行本国仲裁裁决
      • 2.不予执行本国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 【典型案解】
        • 2.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
        • 3.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执行程序中,以仲裁协议不存在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不支持
        • 4.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5.仲裁机构未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仲裁文件,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 6.仲裁机构向法人工商注册地址邮寄送达仲裁文件,符合仲裁规则的规定
        • 7.仲裁裁决书中仲裁员名字系电脑文档打印,仲裁员未签名,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 8.违反规章和监管政策不必然导致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9.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不得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10.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11.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12.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3.检索词:仲裁违反法定程序
        • 4.检索词:向仲裁庭隐瞒证据
        • 5.检索词: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2.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之间的关系
      • 【典型案解】
        • 2.被执行人没有被给予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裁决可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 3.裁决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裁决可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 4.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争议适用《纽约公约》
        • 5.《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规定
        • 6.根据LCIA仲裁规则,仲裁庭可以指示(有关指示应同时抄送书记员)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应直接通讯
        • 7.裁决不具有约束力以及裁决在裁决作出地国被撤销或停止执行,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 8.具有涉外因素的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可以约定在外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不违反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
        • 9.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当然构成对我国公共政策的违反
        • 10.当事人对仲裁庭管辖权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11.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有效
        • 12.《纽约公约》对仲裁裁决书的形式要求
        • 13.《纽约公约》中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
        • 14.仲裁裁决书的送达
        • 1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理解
      • 【类案检索】
        • 2.检索词:仲裁送达
        • 3.检索词:仲裁裁决书的文本与语言
      • 4.商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 5.公共政策保留的理解
      • 6.对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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