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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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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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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
  • 作者简介
  • 序
  • 绪论
  • 一 研究意义及价值
  • 二 学界研究成果综述
  • 三 研究材料之准备
  • 四 本研究基本内容
  • 五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清代主要省例之介绍
  • 一 江苏省
  • 二 浙江省
  • 三 福建省
  • 四 山东省
  • 五 广东省
  • 六 湖南省
  • 七 河南省
  • 八 四川省
  • 九 江西省
  • 十 直隶省
  • 十一 山西省
  • 十二 安徽省
  • 十三 陕西省
  • 第二章 清代地方立法综论
  • 第一节 清代省例概论
  • 第二节 清代地方的条例刊刻制度
  • 第三节 清代省例的汇编
  • 第四节 现代视野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 第五节 中央大一统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 第三章 省例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治浙成规》概述
  • 第二节 《治浙成规》的性质及“成规”的性质
  • 第三节 清代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 第四节 影响清代地方立法的各种因素
  • 小结
  • 第四章 清代的赃物“善意取得”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各省的地方立法
  • 三 地方立法活动过程之分析
  • 四 余论
  • 第五章 “通行”考论
  • 第一节 清代法律渊源概论
  • 第二节 “通行”考论
  • 结语
  • 附录一 清代则例、省例目录初编
  • 一 宫中
  • 二 宗人府
  • 三 内务府
  • 四 内阁
  • 五 吏部
  • 六 户部
  • 七 礼部
  • 八 兵部
  • 九 刑部
  • 十 工部
  • 十一 六部
  • 十二 理藩院
  • 十三 都察院
  • 十四 太常寺
  • 十五 光禄寺
  • 十六 国子监
  • 十七 各部院
  • 十八 省例
  • 附录二 《治浙成规》内容摘要
  • 附录三 清代山东、江苏等省省例对各级地方官员回籍路费支给的规定
  • 主要参考资料
  •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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