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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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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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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作者简介
序
绪论
一 研究意义及价值
二 学界研究成果综述
三 研究材料之准备
四 本研究基本内容
五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清代主要省例之介绍
一 江苏省
二 浙江省
三 福建省
四 山东省
五 广东省
六 湖南省
七 河南省
八 四川省
九 江西省
十 直隶省
十一 山西省
十二 安徽省
十三 陕西省
第二章 清代地方立法综论
第一节 清代省例概论
第二节 清代地方的条例刊刻制度
第三节 清代省例的汇编
第四节 现代视野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第五节 中央大一统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第三章 省例的个案研究
第一节 《治浙成规》概述
第二节 《治浙成规》的性质及“成规”的性质
第三节 清代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第四节 影响清代地方立法的各种因素
小结
第四章 清代的赃物“善意取得”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各省的地方立法
三 地方立法活动过程之分析
四 余论
第五章 “通行”考论
第一节 清代法律渊源概论
第二节 “通行”考论
结语
附录一 清代则例、省例目录初编
一 宫中
二 宗人府
三 内务府
四 内阁
五 吏部
六 户部
七 礼部
八 兵部
九 刑部
十 工部
十一 六部
十二 理藩院
十三 都察院
十四 太常寺
十五 光禄寺
十六 国子监
十七 各部院
十八 省例
附录二 《治浙成规》内容摘要
附录三 清代山东、江苏等省省例对各级地方官员回籍路费支给的规定
主要参考资料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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