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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的理论与制度实现:以《审计法》的修正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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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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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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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
  • 前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条立法目的】
  •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审计】
  • 第四条 【审计工作报告】
  • 第五条 【审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 第六条 【审计职业道德】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 第七条 【审计体制】
  • 第八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构设置】
  • 第九条 【审计业务的双重领导】
  • 第十条 【审计派出机构】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职经费保障】
  • 第十二条 【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 第十三条 【审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第十四条 【影响审计独立性行为禁止】
  •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回避义务】
  • 第十六条 【审计监督保密义务】
  • 第十七条 【审计执法的法律保护】
  •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 第十八条 【预算与财政审计监督】
  • 第十九条 【审计结果报告】
  • 第二十条 【中央银行审计】
  • 第二十一条 【事业组织审计】
  •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审计】
  •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公共资金审计】
  • 第二十五条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及贷款项目审计】
  •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审计】
  • 第二十七条 【其他法定事项审计】
  • 第二十八条 【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
  • 第二十九条 【专项审计调查】
  • 第三十条 【经济社会风险隐患披露】
  • 第三十一条 【审计管辖】
  •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三条 【社会审计报告核查】
  •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 第三十四条 【资料索取权】
  • 第三十五条 【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开放】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检查权】
  • 第三十七条 【审计调查权】
  • 第三十八条 【审计强制措施】
  • 第三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纠正建议权】
  • 第四十条 【审计结果披露权】
  • 第四十一条 【提请协助权】
  • 第五章 审计程序
  • 第四十二条 【审计送达】
  • 第四十三条 【审计调查】
  •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审计报告】
  •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
  • 第四十六条 【审计决定的变更与撤销】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拒不配合审计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审计强制措施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审计处理】
  • 第五十条 【审计处罚】
  • 第五十一条 【审计决定】
  • 第五十二条 【审计整改】
  • 第五十三条 【审计行政复议与诉讼】
  • 第五十四条 【审计处理建议与移送】
  • 第五十五条 【财政财务收支违法的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滥用审计职权的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八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适用】
  • 第五十九条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审计法律适用】
  • 第六十条 【时间效力】
  • 附录 审计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通知
  •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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