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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解与配套(含代表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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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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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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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出版说明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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