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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必修课 - 刘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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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继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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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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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
  • 版权信息
  • 导读
    • 一、民法与《民法典》
    • 二、《民法典》编纂、诞生、实施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 (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 三、《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基本内容和若干新规定
      • (二)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 (三)人格权独立成编维护人民人格尊严
      • (四)侵权责任独立成编
    • 四、《民法典》是自然人生活的百科全书
    • 五、《民法典》是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的基本准则
    •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民法典》的任务
    • 七、关于学习《民法典》的建议
      • (二)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 (三)抓住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执法水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管理能力
      • (四)以《民法典》为依据,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和营商环境改革,积极消解新冠疫情影响
      • (五)以《民法典》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六)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结合《民法典》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实施《民法典》的主要任务
  • 第一课 总则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 (三)《民法典》总则编的新内容
    • 二、必读内容
      •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 (三)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五)法定代表人
      • (六)民事权利
      • (七)《民法典》中的“意思表示”
      • (八)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九)代理
      • (十)民事责任
      • (十一)权利不及时行使的法律后果
      • (十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 第二课 物权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物权编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 (三)物权编的亮点与创新
    • 二、必读内容
      •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 (三)所有权的取得和保护
      • (四)业主权利的保护与行使
      • (五)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
      •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七)宅基地使用权
      • (八)居住权
      • (九)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
      • (十)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 (十一)占有
  • 第三课 合同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三)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 (四)合同编的主要内容
      • (五)合同编的调整对象
    • 二、必读内容
      • (二)格式条款存在订立、效力、解释三重规则
      • (三)经批准生效合同的报批义务条款可独立生效
      • (四)不可抗力规则和情势变更规则
      • (五)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可以任意解除
      • (六)可以通知或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
      • (七)违约方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 (八)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 (九)迟延受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十)买卖合同
      • (十一)保证合同
      • (十二)融资租赁合同
      • (十三)保理合同
      • (十四)物业服务合同
      • (十五)合伙合同
      • (十六)无因管理
      • (十七)不当得利
  • 第四课 人格权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人格权的种类和性质
      • (三)人格权的分类
    • 二、必读内容
      • (二)身体权与器官捐献——人身的完整、行动自由与对他人的恩赐
      • (三)健康权——身体、精神安康和享受社会保障的广泛人格权
      • (四)临床试验的法律红线
      • (五)基因编辑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民法典》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规范
      • (六)实施性骚扰应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的预防措施
      • (七)姓名权及其正确行使——派出所为何拒绝办理赵C为姓名的身份证
      • (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 (九)肖像权和名人肖像的有偿转让
      • (十)名誉权、荣誉权
      • (十一)隐私权——经常受到他人侵犯的人格权,行政机关应予重点保护
      • (十二)个人信息与信息处理规则
  • 第五课 婚姻家庭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 (三)婚姻家庭编的新内容
    • 二、必读内容
      • (二)婚姻无效和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 (三)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
      • (四)夫妻财产制
      • (五)婚内分割夫妻财产
      • (六)父母子女关系
      • (七)离婚、冷静期、感情破裂的认定
      • (八)抚养与探望
      • (九)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
      • (十)收养
  • 第六课 继承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继承编的新内容
    • 二、必读内容
      • (二)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 (四)遗嘱继承
      • (五)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 (六)遗赠
      • (七)遗产管理人
      • (八)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 (九)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 第七课 侵权责任编
    • 一、本编要义
      • (二)侵权责任编的新内容
    • 二、必读内容
      • (二)自助行为
      • (三)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 (四)精神损害赔偿
      • (五)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 (六)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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