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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 - 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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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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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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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
  • 版权信息
  • 作者简介
  • 导论
    • 一、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法源构成
    • 二、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特殊性
    • 三、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 四、小结
  • 第一章 准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概述
    • 第一节 准不动产物权的客体
      • 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定义与分类
      • 二、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准不动产物权的种类
      • 二、海商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之上能否成立质权
      • 三、民用航空器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
      • 四、海商船舶留置权类型的确定
      • 五、海商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属于物权
      • 六、小结
    • 第三节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概述
      • 二、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 三、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 第二章 意定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
    • 第一节 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构成及其适用范围
      • 一、“合同生效加登记对抗”抑或“交付生效加登记对抗”
      • 二、何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三、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分析
      • 一、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与实践理性
      • 二、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对物权基本法理的冲击
      • 三、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构成
    • 第三节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 一、未登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 二、公示要件完备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 第四节 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 一、准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 二、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 三、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四、结论
  • 第三章 非意定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
    • 第一节 因法律文书导致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
      • 二、可导致物权变动的判决书
      • 三、可导致物权变动的裁决书
      • 四、可导致物权变动的调解书
      • 五、可导致物权变动的裁定书
    • 第二节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准不动产物权
      • 一、因继承取得准不动产物权
      • 二、因受遗赠取得准不动产物权
    • 第三节 因建造取得准不动产所有权
      • 二、新建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 三、相关争议概述
      • 四、新建船舶所有权归属的确定
  • 第四章 准不动产物权登记及其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体系构成及其基础法理
      • 一、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属性及其体系构成
      • 二、权源性制度的体系构造
      • 三、程序性制度的体系构造
      • 四、效果性制度的体系构造
    • 第二节 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与功能
      • 一、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性质
      • 二、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功能
    • 第三节 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 一、法出多门和部门立法:条块分割之乱及其克服
      • 二、行政管理优位于登记公示服务:理念错位之乱及其克服
      • 三、程序法越位和重要制度阙如:任务不清之乱及其克服
      • 四、小结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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